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(附提取额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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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语】:你知道每个月都在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吗?提取额度又是多少?详情请看全文。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、住房消费类: 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 2、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; 3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杭州市本级及萧山、余杭、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、其他县(市)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; 二、非住房消费类: 1、离休、退休(退职); 2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 3、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,未重新就业满5年(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); 4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(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); 5、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; 6、出国、出境定居; 7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。 公积金提取额度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: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。其中:未申请住房贷款的,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(建、修)合同后满一年;申请住房贷款的,账户余额截止购(建)房合同的当月;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(建、修)房支出总额的,按实际支出数提取。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: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。其中,贷款结清时,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;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。 租赁自住住房的: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,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。租赁其他住房的,杭州市区(含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富阳区、临安区)为2000元/月,桐庐县、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/月。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,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: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。 非住房消费提取: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。 温馨提示:微信搜索并关注【杭州本地宝】公众号,在对话框回复【公积金提取】获取线上提取办理入口,还可查询账户余额、提取额度、提取条件&指南等内容。 手机访问 杭州本地宝首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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